周某某、李某某等五人是鎮江丹陽某鋼鐵公司的員工,他們通過修改在線自動監測系統數據,逃避環境監管、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。日前,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宣判。
經審理查明,自2015年開始,這家公司就通過修改在線監測系統校準值和斜率的方法,實施篡改監測數據、逃避環境監管的違法行為。為降低成本,這家公司從2016年下半年開始購進大量高含硫量鐵精粉,致使排放的二氧化硫濃度更加加劇。
鎮江京口區法院行政庭鄒永超認為,這個一年半的時間,該公司最低排放排4000多噸,但實際一年允許的排量只有260噸。
法院認為,被告單位及五名被告人因追求企業和個人利益,置國家法律和環保要求于不顧,大肆實施有組織、有計劃的篡改自動監測數據行為,持續時間長,環境危害后果大,情節特別嚴重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單位丹陽鋼鐵有限公司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,判處罰金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萬元;二被告人周某鳳判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年,并處人民幣罰金三十萬元;三被告人李某華,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。
(錢磊 黃元 鎮江臺 報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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